(一)牵头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,起草有关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、政府规章草案。
(二)负责制定省科技支撑计划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,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、前沿技术研究、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、共性技术研究,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。
(三)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、综合平衡、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,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。
(四)负责编制和实施省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计划,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,参与编制省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,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,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。
(五)制定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。指导省内国家级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。
(六)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,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,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。
(七)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,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,指导科技成果转化,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,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。
(八)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,推进科技体制改革,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,优化科研机构布局。
(九)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,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,优化科技资源配置。
(十)负责组织省科学技术奖评审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,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。
(十一)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,拟订促进技术市场、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。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。负责科技成果管理、技术市场管理和科技保密工作。
(十二)负责全省国际科技合作交流,负责政府间双边和多边及国际组织间科技合作与交流,指导相关部门和设区市、县(市、区)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,组织科技援外和科技援冀相关事宜。
(十三)管理河北省知识产权局。
(十四)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